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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礼勿言
近日网络上陈冠希的事情吵得沸沸扬扬。
谩骂声此起彼伏,使人不禁惊诧原来我们的社会上还有这么多“道德高尚”之人。
不禁想到了克尔恺郭尔的“恶犬”
公众也豢养了一条狗聊 以自娱,这条狗就是整个文坛。假如某人卓尔不群,甚至可能是一位伟人,这条狗就会被放出向他扑击。于是好戏开始了,那狗冲上前去,对着他的上衣下摆又撕又 咬,极尽粗鲁放肆之能事,直到公众厌烦,发话让它停下来。这正是公众进行诋毁的一个典型事例。才能卓越的人士受到粗暴对待??而那条狗却仍然是一条连公众 都鄙弃的狗而已。因而这种诋毁由第三方完成:一种借助于微不足道的第三方,但并非实在的公众诋毁,公众自身已然甚至被诋毁。公众毫不悔过,因为他们并不拥 有那条狗??他们只是订阅而已。他们既没有放出狗去攻击任何人,也没有??直接??吹口哨让狗走开。若被问及,他们会回答道:那条狗不是我的,它没有主人。因而那条狗假如需要被杀掉,他们会说:那条坏脾气的狗被镇压真是件好事。人人都欲置之死地而后快,甚至包括那些订户。
我想把上文中的文坛换做娱乐圈是再合适不过了。
最该反省的是公众及整个娱乐圈而不是陈冠希。
退一步讲就算陈冠希有错,他的错误只在于没有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隐私。
而那些跳出来大骂其不义的“公众”就很显得奇怪了。
首先,一个男人和女人以任意他们喜欢的方式行房都属于他们个人的自由,无人有权对此横加指责。
第二,并没有人强迫公众去观赏这些艳照,偷了人家东西还说人家东西不好这样的逻辑是很可笑的。
第三,那些为自己的偶像指责陈冠希的粉丝的行为同样不合逻辑。偶像崇拜是个人的选择,没人需要为你心中的投影负责,你尽可以把一个人想象成天使或是魔鬼,但没有人需要因为你的想象去成为那样一种东西。
那些津津有味乐此不疲的人虽然品味低俗起码逻辑上是自洽的,
而那些愤然有声者不免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。
要知道每一个“观看者”都同时是传播者,某种意义上讲也都是共犯。
一个真正有良知的人该做的就是圣人留下的那句话:
非礼勿听、非礼勿视、非礼勿言。